公告
檔號:
保存年限:
交通部
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1025
發文字號:交路字第1115011840111150118401
附件:(附件1)
主旨:
​預告修正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二十條、第三十九條、第一百零二條草案。
依據:
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正本:
紙本受文者
副本:
公告事項:
  1. 一、修正機關:交通部、內政部。
  1. 二、修正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。
  1. 三、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二十條、第三十九條、第一百零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motc.gov.tw/),「公告事項」網頁。
  1. 四、本案修正內容包括修正試車牌照申領審核規定、新登檢領照汽車應隨車配備反光背心、車輛行駛至交岔路
公告事項:
  1. 四、口右轉彎及於圓環之行駛規定等,各界對前揭修正規定有儘速實施之期待,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  1. (一)承辦單位:交通部。
  1. (二)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。
  1. (三)電話:(02)2349-2151。
  1. (四)傳真:(02)2389-9887。
  1. (五)電子信箱:tsc_lin@motc.gov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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